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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包头建城史话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3-12|浏览次数:

​包头地区在古代历朝历代是北方少数民族的游牧之地,也是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争战割据之地。经多年历史变迁,直到清王朝建立后,又成为蒙古族乌拉特、伊克昭、土默特三部之牧场。当时鸟兽杂处,荒无人烟。清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6年),康熙亲征尔葛尔丹部,经过该地区,兵马曾驻扎于西脑包和昆都仑之地。那以后即有内地商人开始涉足此地。康熙四十三年,清廷令户部每年发印票(俗称龙票)数百张,准许汉民进入蒙古族居住地经商。

包头之名始于清朝雍正初年。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随着清朝开放北地,实行屯垦实边政策,陆续有内地农民出塞来到土默川和东河周围租地耕种。同时,有贩卖皮毛生意的晋商纷纷来到此地做买卖,该地区人员逐渐增多。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有西藏黄衣喇嘛宏道禅师云游此地,见一处山前树木茂密,泉水潺潺,景色优美,随即于泉水右岸搭茅棚住下来,供佛念经,始将此地称为转龙藏(转龙藏是梵语,意为溪涧)。当时,山中有鹿,每天早晨,鹿群结队而来,到转龙藏溪水边饮泉水。当后来到此地做买卖的商人询问喇嘛此处地名时,喇嘛就告诉人们是有鹿的地方。因梵语称鹿为包克图,所以人们就顺着发音将该地称为包克图。相传日久,逐步演变为包头名称。从此有了包头地名。

最初来包头的无论商人还是种地的农民,一般都是春季来,冬季走,临时搭棚居住,进行贸易、耕种等生产活动。后来随着来往人员逐渐增多,才有山西等地汉、回民开始在包头的昆都仑、东河西岸、西脑包、井坪等处定居。

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山西兴县等12州县发生旱灾,永济等3县遭霜灾,山东德平等州县遭旱、雹灾,齐州遭水灾,顺直(今河北)宛平等81州县遭旱灾,陕西安塞遭旱灾,靖边等8州县遭水灾。因此,山西、山东、顺直 、陕西等地汉民大批流入博托河(东河)西筑屋定居,形成了包头村。后山西定襄商人梁如月开始在村内建商铺,设如月号做买卖,山西祁县商人乔贵发、秦姓商人设广盛公商号(后改为复盛公)等开展商贸活动,包头村开始形成了东街、西街。同年,萨拉齐厅为鼓励更多内地的汉族农民来垦荒种地,奏请清廷同意丈放官地1900余倾,租与口内农民耕种。与此同时,来此经商的人也越来越多,包头的商业活动也有了一定规模。

(旧包头城远眺)

包头的商业活动始于清朝康熙、雍正年间。最初的商业贸易主要是内地晋商携带粮食、土布、糖、盐、油、茶叶等进入蒙古族居住地换取牲畜、皮毛、药材等。当时称旅蒙商。他们不仅在包头地区做买卖,而且以包头为立足点,开辟了俄国边境贸易,恰克图边贸的开通,也推动了包头商业和城镇建设。到了乾隆年间,包头村的商号有三义公、丰联昌、东顺成、源茂升、广盛魁、新泰店、广盛公、如月号等店铺。其中广盛公(后改为复盛公)对促进包头老城发展最具有代表性。乾隆二年,山西祁县乔家堡人乔贵发“走西口”至萨拉齐厅老官营村落脚,后移居当时隶属昆都仑的西脑包。因昆都仑河谷是旅蒙商的必经之路,而当时旅蒙商的货物都是骆驼运输,需大量草料。乔贵发头脑灵活,审时度势,与秦姓商人共同开办了草料铺,从而买卖兴隆有了原始集累。后移居包头东街,开设了广盛公,经营粮食、杂货等。后将字号改为复盛公。再以后,随着产业规模扩大,乔家分别在包头创办了20多家复字号。对老包头街镇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旧包头城街景)

商业的发展促进了人员的流动,带动了街市建设。早期的东河村只有在居民聚居区有些通道,且大都集中在北梁坡地上。随着人口增多,商业、手工业兴起,建筑物增加,道路也逐渐延伸。并且随着沿路店铺的建立,形成了街道。当时有东街、西街为主要商业街。另有河槽路、后梁路、还有以清真寺、关帝庙、南龙王庙、马王庙等寺院和兴泰店,草市街等商号取名的街道。

(旧包头城商贾驼队)

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清王朝在绥远地区设置了萨拉齐、美岱协理通判。包头村为萨拉齐厅管辖地。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清王朝设归绥道,萨拉齐厅隶属归绥道,包头村由萨拉齐厅管辖。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萨拉齐协理通判改为理事通判,后又次第改为理事同知厅、抚民同知厅,辖东、西、南、北四个乡、202个村,包头村为其中之一。随着旅蒙业的发展,乾隆二十六年,清王朝在萨拉齐、包头村、昆都仑等处设税卡,每卡设笔帖式2人,专门征收旅蒙商的牲畜税。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绥远城将军兼司土默特蒙古事务,裁撤了归化城土默特都统的职务。实行了旗、厅并存,蒙汉分治制度。土默特旗分管蒙古族事务,萨拉齐厅分管汉、回等民族事务。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鉴于包头人口大增,商业集镇已经形成,改包头村为包头镇。清王朝裁撤美岱巡检移设包头,设置了包头镇巡检。其辖境东至东脑包,西至西脑包,南临黄河,北至大青山,史称“西包头”。巡检衙门管理包头镇事务,设把总1人负责治安。同时,工商界成立了“大行”负责民事,辅助行政。另设“公行”,管理商业和手工业。从此,包头有了行政及公务管理机构。

随着行政机构的设立,镇上开始建设了一些公共建筑,作为各机关办公场所。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在召梁街建了巡检官署。此后就有了衙门口街。同时,在召梁街建了“大行”、“公行”办公房,民间人称马号院。以后随着民居增加,又出现了召梁头道巷、召梁二道巷、召梁三道巷、寺梁巷、真武庙街、文昌庙街等街巷。据旧志记载,当时已有居民1500户。此外,民间还建了财神庙、清真寺等建筑。道光二十九年(公元1849年),转龙藏修建龙泉寺正殿5间、东西配房10间、钟鼓楼2座、山门1所。

清道光年间,包头逐渐成为我国西北皮毛集散的重镇。那时的皮毛除去蒙古地界外,主要产于新疆、甘肃、宁夏、青海等省,这些地方的皮毛输出主要靠河运。清道光三十年(公元1850年),黄河改道,黄河古渡口托克托河口镇溃堤,河运渡口移至包头镇的南海子。清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萨县境内黄河再次改道南移,古渡口毛岱码头也废止,渡口也移至包头南海子,使包头航运逐步繁荣起来。鸦片战争后,外国列强资本进入中国,加紧掠夺中国的皮毛资源,外国洋行纷纷来包头收购皮毛。咸丰同治年间,包头已成为西北最大的皮毛交易市场,从而促进了包头城镇发展。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包头镇开始建吕祖庙,于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完工。同年,包头镇公行设立了4所公益性的私塾学堂。

(昔日南海子禹王庙)

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为防西北回民起义军,大同总兵马升开始组织修筑包头城垣及驻军东、西营盘。于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建成。城墙高1.5丈,底宽2丈,顶宽1丈,城围14里。设有东门、东北门、南门、西门、西北门5个城门。至此,包头城内有了东门大街、南门大街、西门大街、西北门大街、东北门大街等街名。之后,又陆续形成了南圪洞、西滩、财神庙等街巷。包头城垣建成后,民众有了安全保障,客商云集,街市繁荣,人口逐年增加,此时,包头城内已有居民2800户,人口有25000人。包头成为西北地区水陆交通枢纽。

(旧包头城门)

包头城墙的建成,形成了城市的雏形,为以后的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除去商业街道外,随之城内的寺庙、教堂等公共建筑逐年增加,文化教育等其它事业也发展起来。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钦差大臣肖兆元在包头清真大寺创办了学校,有学生30人,学习经文和四书五经。以后随着商业的发展,又有了钱庄银号。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包头镇建了马王庙二等学堂。开创了官办学校之始。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包头镇设立了邮寄代办所,光绪三十二年改为邮政分局。同时期,包头利用文昌庙、金龙王庙、真武庙、南龙王庙设立了一、二、三、四所初级小学堂。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包头镇糕点铺富三元开业,城内出南门的路始称为富三元巷(解放后改为和平路)。

随着黄河水运的发展和后来民国初京绥铁路通车,包头镇的街道逐步由北向南延伸。据民国《绥远通志稿》记载“包头城内有大街十道,小街十道,小巷七十道”。说明那时的包头城内街市已经有一定规模。

(昔日西阁)

包头镇建置一直延续到清宣统三年,那年十一月,闫锡山率山西起义军进入包头镇,自称晋、陕北伐先遣军大都督,改包头镇为包东州。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萨拉齐厅改制为县,包头镇为萨拉齐县辖镇。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包头镇改制为包头设置局,设置局下辖4个区。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包头设置局改制为包头县,将第一区管辖的城内街巷划分为7个镇。分别为召安镇、官泉镇、新治镇、兴旺镇、天方镇、太平镇、圃丰镇。管辖地区除城垣外,还下辖342个村。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10月,日本侵略者占领包头,将包头县改为包头特别市。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包头特别市改称包头市。1946年,包头县下辖5个区,445个村。1949年2月,又将原一、二区合并为第一区,三、四区合并为第二区,第五区改为第三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初成立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就设在老包头城内。1953年1月,老包头城内东北部回民聚居区成立包头回民自治区。10月,撤销包头县,将市属第三区大部并入,成立包头市郊区。1956年,包头新市区昆都仑区、青山区成立后,原市辖一、二区、回民自治区合并成立东河区,从此老包头旧城变成了新包头市的一个区。

昔日绥西屯垦办事处(日寇侵华宪兵司令部、伪警备司令部)

(旧包头城旧街巷、古民居)

(大宅院的院门)

 

(巴氏家庙 福徵寺)

撰稿:赵宝元
编辑:邬建成
审核:赵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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