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文化发展行业协会入会条件
本协会会员的种类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单位会员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个人会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从事文化发展的企业家、从事文化工作的专家、学者、管理工作者、文化艺术家、各类专业文化设计师以及热心文化产业工作的人士,(有高级专业资质的人才不少于五名)可以个人会员身份申请加入本会。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拥护本会章
三.在文化产业、专业领域或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遵纪守法,截至申请之日止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记录。拥护本会章程;拥护本会章程;拥护本会章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调研、研讨、交流、考察等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法律、会刊、信息、资料、咨询等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或委托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调研、研讨、交流、考察等活动;
(五)向本会反映产业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化产业建设、发展、管理等信息、研究成果和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向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须向本会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予以公告,取消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