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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老包头的金融业

时间:2023-03-29 | 栏目:包头纪事 | 点击:

包头金融业兴起于清朝乾隆、嘉庆年间。期间山西乔姓和秦姓商人来包合伙经营草料、粮食、杂货等买卖,盈利后遂增设银钱兑换和典当业务,这就是包头历史上最早的钱庄"复盛公”。此后的百余年,包头逐渐发展成为西北地区一个繁荣的商业城市,金融业伴随商业贸易的发展而发展,与商贸业的兴衰息息相关。
清光绪年间及京包铁路1923年通车后,曾使包头商业经历了两度极盛时期,皮毛、药材、粮食业的兴旺发达,带动了各业的繁荣。当时包头是水旱码头,商品交易主要是货物集散大宗批发,因而,为调剂资金、融通贷款的金融活动更是有利可图。故有实力的商家纷纷开办钱庄、票号,开展金融业务。民国8年至民国16年(1919~1927年)间,包头仅钱庄就有20余家。
众多的钱庄中,“复盛公”始终以良好的经营和雄厚的资金在包头金融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业务不断扩展,买卖日益兴隆。既复盛公之后,复盛全复盛西等分号又陆续开业,形成了工商财贸多行业联营强大阵容,统称为"复字号"远近闻名。

 
包头钱庄的业务主要是存款、放款、汇兑和银钱兑换。放款对象是各类商业,重点是皮毛行。皮毛店支垫贷款与旅蒙商到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及内蒙古各地收购皮毛,大多事先依靠钱庄期口(定期)贷款,使旅蒙商携带茶、布、糖、酒、炒米、水烟等货物,到牧区去进行以物易物买卖,带回绒毛皮张,然后交由皮毛店卖给驻店洋商,转运天津,销住国际市场。药材行和粮行的买卖也无不依靠钱庄拨兑银两,归结往来账目。所以,各商号若资金紧缺而又信誉稍差,得不到钱庄支持,便很难维持下去。
银行在包头出现于民国4年(1915年)。辛亥革命后,西北各地商路畅通,外地商人来包投资兴办商业者日益增多,地方经济十分活跃。因此,钱庄数量大增的同时,一些全国性和地方性官办商办银行相继在包头设立分支机构。按时间先后,有"中国银行”(1915年),"交通银行”(1918年)"平市官钱局"(1920年),"蒙疆银行"(1938年),"同和实业银行”(1942年),"绥远省银行”(1945年),"包头市县联合银行”(1949年)等
现代银行的介入使钱庄业务受到一定影响,然而,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则是战乱与匪患,致使民不聊生,百业凋蔽。民国15年(1926年)冯玉祥的国民军向西北退却路经包头,军需粮饷均由当地商号摊派,仅复盛公就资助军饷200万元,各业总计3000多万元。由此,损伤了包头各业的元气。民国19年(1930年),阎锡山在蒋、冯、阎大战中失败,晋钞贬值,包头各业又遭重创,金融行业更是首当其害,一些实力不济的钱庄相继倒闭,计有18家之多。
抗日战争爆发之前的几年,包头各业虽有所复苏,但为时不长。日本侵略者入侵包头,钱庄统被取缔,入侵者设立"蒙疆银行”、“同和实业银行”,大量发行"蒙疆银行卷”(民间称骆驼票),为其肆意掠夺中国财富服务。当时,包头仅有6万人,而骆驼票的发行量竟达人均百万元以上,还不许市场贬值,一旦发现,即以扰乱破坏金融治罪。抗日战争性利后,包头的钱庄仅有四、五家复业、银行也只有"绥远省银行”在解放战争的间隙中开展业务,苟延残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接收旧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对包头市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大型钢铁工业基地及配套设施,很短的时间,包头便成为华北地区一个新兴的重工业城市,金融行业在地方的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旧时货币

包头地处北部边疆,历史上曾是北方少数民族与汉族交错共居地带。据考古发现,该地出土一些不同历史时期的货币。1958年10月,在麻池(九原故地)沃土壕西面台地上出土3件石质赵国安阳币范(铸造钱币的模子),说明当时的九原郡就能原地铸钱,这是考古发现的包头最早的货币之一。
同年,在麻池古城附近出土一批战国中晚期的(大约公元前三世纪)三晋币和燕国的刀币,随后又发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的"半两"圆钱、西汉的"五铢"钱、东汉的"剪轮"钱和"延环"钱。汉王莽时期的"大泉五十"、"货泉"、"大币黄千"等货币,并且隋、唐、五代、宋、金、元、明、清历代通行的钱币都有发现。此外,包头还发现日本水尾天皇时代的"宽永通宝",越南黎氏王朝的"景盛通宝",以及明清之际朝鲜高氏王朝的"常平通宝"等货币。
有货币就说明有交易活动。历史上包头地区的商品交易市场随着行政建置的变化和朝代政权更替而时兴时衰,长期落后于内地。到明末清初,一般蒙汉交易规模较小,仍保持着以物易物状态。后随着山西移民的大量增加,内地商业资本不断流入、商品交换规模日益扩大,货币才逐渐流通于市。流通于包头的货币,有金属和纸币两大类。金属币包括制钱、元宝、银元、铜元等。纸币则有晚清王朝先后发行的农票宝钞与银行兑换券及民国初期官银钱局和军政府所发的各种银钱票、银元票、铜元票以及私营钱庄票号、当铺发的多种银钱票。稍后,还有归绥的"平市票"、山西的“晋钞”,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发行的“法币”、日伪统治时期的蒙疆银行券、国民党政府的“金元券”、“银元券”等等。

 

二、钱庄

包头的钱庄,最早是在清乾隆、嘉庆年间,由山西商人来包设立经营。如钱当行复盛公就是在这个时期开设的。当时,包头的西脑包,既是东西交通要道,又是蒙汉交易的一个聚集点,落户定居的各业人口与日俱增。乾隆初年,有山西祁县乔家堡乔姓和山西徐沟大常镇秦姓二人,先是“走西口”相偕来到萨拉齐的店铺做店佣。后稍有积蓄,便又到包头发展,先合伙在昆都仑经营草料,挣了第一桶金后转移至西脑包,合伙开设小铺经营杂货,逐步发家,正式开设广盛公店。不久又迁至东前街,事业再经发展,经营项目逐步增加,除主营粮.油外,还有绸缎布匹、金银首饰、蔬菜杂货等。同时兼做粮盘、钱盘等投机买卖。约在嘉庆初年,广盛公号因经营失误,投机不利,曾一再蚀本,几乎倒闭。后经努力,数年之后又复兴起来,把字号改为复盛公,以志复兴。随着买卖兴隆,迎合当时市场需求,乔家和秦家又共同投资白银三万两,开设钱庄经营典当与银钱兑换业务,这就是包头最早的金融业。
包头早期钱庄除了复盛公外,相继开设的还有公和源、公和泰、兴盛号、兴隆长、天兴恒等等。随着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资金需求日渐增大,包头的地方金融业务量也逐年增加。一些内地有名的票号也纷纷来包寄庄承做借贷汇兑业务,包头当地的一些商号也转为钱庄经营货币生意。如蔚中厚票号,有资金白银40万两,始营于清道光六年(1826年),起家于绸缎庄。大德通开设于清咸丰初年(1851年),有资金白银30万两,起家于茶庄。存义公成立于清同治元年(1862年),起家于布庄。大盛川设立于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有资金白银20万两,起家于裕盛钱铺。此外,还有大德恒、裕盛后、裕源永、恒义隆等票号。
由山西商人创办的票号兴起于清乾隆、嘉庆年间、发展于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年间,衰落于光绪十五年(1889年)以后,由于商营银行,各省官钱局的成立,清政府户部银行的建立、交通银行的开办,竞争对手越来越多,票号的垄断逐渐被银行排挤,经过甲午、庚子之后,票号业情势每况愈下。
在票号走向衰落的时候,钱庄正在兴盛时期。民国8~16年(1919~1927年)间,包头的钱庄多达20余家。
民国15年(1926年),冯玉祥所部国民军向西北退却路经包头,粮饷军需均由当地各商号摊派供应,致各行业商家损失3000多万元,仅复字号就资助军饷200万元。由此,损伤了包头工商金融各界的元气。
民国19~20年(1930~1931年)间,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绥远平市官钱局在包头承办地方各业的汇兑和存放款业务,钱庄不仅受到银行排挤,且又失去做虎盘投机盈利生意条件,加之晋钞贬值,钱庄元气再度损伤。当时,资金力量较小或组织不健全的钱庄如公和泰、公和源、宏远银号等10余家钱庄相继倒闭。
民国21~25年(1932~1936年)间,东北沦陷,国人重视西北,纷纷来包投资兴办实业,或开设厂店,或进行垦殖。此时在金融界又新增设了晋兴钱庄、吉履谦、恒义银号。此外,还有山西仁发公、晋泉涌,绥西垦业银号在包头开设分庄。民国22年(1933年)以后,实行"废两改元",钱庄生意逐渐减少,元宝从此退出流通领域,只有通行的银元与纸币易换取利。之后,各钱庄多偏重于兼营粮行,投机倒把从中取利以维持局面。此时军阀混战已停息,洋行洋账房又加强了皮毛收购。于是,"皮毛一动百业兴”,促使包头经济畸形发展,物资输入输出顺利,各行各业有利润可取。再加上农业丰收,农村购买力提高,市场呈现活跃。根据民国24年(1935年)《全国银行年鉴》记载,1935年包头钱庄连同外埠寄庄经营的有20家左右。
抗日战争前,包头的钱庄业在吸收社会游资,调剂市场金融,扶助商业及其它事业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1937年,卢沟桥事变,京津沦陷,张家口、太原相继失守,时局日乱,交通阻塞,商贸活动陷于停滞,各钱庄生意潇条,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纷纷宣告歇业,仅留复盛公、复盛西、晋兴钱庄、广恒源、吉履谦5家。日本侵略者入侵包头后,日伪政府为了掌握包头的经济命脉,将此5家钱庄连人带财一并"归公",收罗资金12万银元,改组为同和实业银行,钱庄被取缔。
抗日战争胜利后,同和实业银行倒闭,原5家钱庄的资本尽数付诸东流。钱业开始复苏时,申请复业的钱庄只有晋兴钱庄、广恒源、复聚恒3家。解放战争时期,蒋管区通货膨胀,法币贬值严重,交通不便,百业凋敝,存放汇业务都难办理。1948年末,这3家钱庄一齐宣告歇业。

 

三、典当

包头的典当业是和钱庄业同时产生和发展的。嘉庆末年,由山西商人开设的钱庄复盛公,是从乾隆末年的广盛公改组而成,改字号后的复盛公采取钱、当、粮、货联营的形式开展生务,这就是旧时老包头开办的第一家典当行业。
经营复盛公积累了大量资本的乔家,又于清朝道光、同治年间,陆续投资开设了复盛全、复盛西,两家钱、当、粮、货联营的复字号店铺,经营典当业务。从此,复字号的典当业务一直延续了100多年。1938年,包头沦陷于日本侵略者的铁蹄下,典当和钱庄一并被纳入蒙疆新亚公司包头分公司,原址、原人、原资本,只是经营方式与用人待遇上有所改变,账务记载采用新式簿记、取消身股,按月发工资,其它如旧。
典当行的资本,除用于房屋、货架、衣柜等固定资产外,大部被占用在质押物品上,也有一部分货币资本或存钱庄或存本柜备用,这后两项合称法通资本。一般说,业务越多,流通资本用量越大。复字号虽然是一个字号,做买卖是联营形式,但各店铺是分别核算的、资金的短缺与多余,都可在本号钱庄或当铺调剂。由于这种方便条件,包头典当业从未发生过因资金短缺而影响业务正常经营的现象。
典当的主要业务是抵押贷款。包头的典当普遍兼营估衣和珠宝首饰。典当上门借款的对象,主要是贫苦农牧民、城市贫民、小商贩和小手工业者。另外一些破落财主遇有入不敷出时,找当铺以房地为抵押,临时借一笔款,以渡困境。还有一些富户外出,怕家中贵重物品被盗和高档皮货被蛀,也去当铺押借。至于那些困窘职员,潦倒知识分子夏当冬衣,冬当夏衣的现象就更普遍了。
典当铺抵押的物品有金银首饰、珠宝、皮草衣服以及生产、生活用具等物品。但以老羊皮袄、和其它皮货为大宗,布衣极少。每票当额均甚微小,1元以下居多,5元以上者最少。百元以上的特殊情况亦有,然而不多。据记载,包头典当押借的期限,最长的16~18个月,一般以半年至一年的为多。典当的利率一般月息3分,有的低一些,最低的1.5分。另外,根据押款对象的不同,利率高低也有区别,对贫苦人的利率高一些,对财主富人的利率低一些。
当户在赎取当品时,本利同清,凭票取物。当票不记名,认票不认人。如有丢失,允许挂失,找保证明,核实情况后,才能赎当或重开发票。如当票被人拾到抢先赎走当物,当铺概不负责。同时,当铺可转铺办理核对,确任属实无误才予付款,并向当辅办理赎当或过户手续。
典当业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以及盈利分配等,大体上和钱庄差不多,只是组织机构比较精干,号规制度更加严谨,对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更高。
1945年以后,典当业没落,复字号资本损失殆尽,人员大部分离散,典当行歇业,从此再未复业。
 

 

四、银行机构

包头的银行,出现于民国4年(1915年)。辛亥革命后,西北商路畅通,外地商人纷纷来包投资,地方经济空前活跃。在钱庄数量大增的同时,一些全国性银行和地方官办、商办银行相继在包头设立分支机构。

  (一).民国时期

  1.中国银行

民国4年(1915年),中国银行在包头先设分行,后改为办事处,隶属于天津分行。民国18年(1929年),受西北军退却影响裁撤。民国20年(1931年),中国银行鉴于国人提倡开发西北,又派人前来筹办复业,于当年12月开业。建有3金库。1937年"七七"事变,抗日战争开始,中国银行撤离包头。

  2.交通银行

民国7年(1918年)来包,先设办事处,后改为支行,隶属天津分行。民国22年(1933年),在包头建有金库1个。1937年,日本侵略者进逼华北,交行撤离包头。

  3.丰业银行

民国9年(1920年)地方官绅因工商业需要,发起组织筹办该银行,呈报当时民国政府注册后开业。开办伊始,因为外蒙交通中断,新疆及西路商路不畅,绥远地区商业凋敝,加之灾害频繁,农业欠收、商铺破产影响所及,没达到预期效果,于民国21年(1932年)停业。民国22年(1933年),丰业银行复业,日本侵略者侵占包头后,于1938年被查封没收,就此消失。

  4.平市官钱局

民国9年(1920年),绥远道尹周登砾,呈准都统署设平市官钱局,于同年6月27日开业,目的是平市价而资流通,故名"平市官钱局"。资金定为10万元,实际只有5万元。民国15年(1926年)前,信用尚好,计发流通券与硬币等。民国16年(1927年),奉军进驻归绥,强行提走平市官钱局的发行保证金、致使资金窘迫,周转困难,只有靠发行货币渡过困难。1937年10月,绥远沦陷,官钱局撤到河套地区、平市钞票贬值折半流通,1元只能当5角用。1939年、由绥远省政府拨资4万元,另印新钞,收回旧钞,与法币等价流通。抗战胜利后,返回包头改为绥远省银行包头分行。

  (二)、抗日战争时期

  1、蒙疆银行

1937年,芦沟桥事变3个月后,包头沦陷敌手。1938年11月,日本侵略者在没收察南银行、丰业银行和绥远平市官钱局所有财产的基础上,又由"蒙疆自治政府”注资300万元(银元),于当年12月1日正式开业,资本总共有1200万元。该行实际上是伪蒙疆自治政府的中央银行,总行设在张家口,在包头设有分行。蒙疆银行发行的纸币为"蒙疆银行券",因币面上印有骆驼,当时人们统称"骆驼票"。初期发行额为921万元,延至民国29年(1940年),发行额一跃为1.14亿元,仅包头一地发行量高达600万元。劵面有百元、10元、5元、1元、辅币有5角,1角、5分共7种。陈去"骆驼票"外,市面上仍有银元暗中流通,与骆驼票维持一定比例,甚至在较大商品交易中,仍以银元计价。1945年,蒙疆银行关闭,由绥远省银行接收。

  2、同和实业银行

该行基础是张家口,大同及归绥沦陷后被日本人没收的私营线庄。1938年3月,由伪蒙疆联合委员会主持设立察南、晋北、厚和3个实业银行。1942年,又合并为同和实业银行,资本500万元(银元)。在包头设置支行。包头支行是在没收了复盛公、复盛西、晋兴钱庄、广恒源.吉履谦5家私营钱庄后成立的,资金有银元12万元,1945年,被绥远银行接收。

 

三.解放战争时期

  1.绥远省银行

抗日战争开始后,绥远省平市官钱局仅有五原,临河两分局在艰难支撑着。后复奉命于陕坝成立总局,几经整顿后,始见规模。为适应抗战形势,绥远省政府决定改组为省银行,于1941年1月1日于绥西陕坝正式成立。原定资本金100万元,实际只有50万元,由绥远省政府出资。1945年抗战胜利后,省行又成立包头分行机构,于同年8月25日随军抵达包头,于次日会同省行派员对日伪蒙疆银行和同和实业银行进行接收。接收时.有华籍员工52人,大部分遣散,一些过去曾在平市官钱局工作过或与行长交往深厚的,吸收到包头分行补充业务人员的不足。1946年以后,由于内战影响,匪患不止,社会不稳,工商 凋敝,民不聊生,银行也只是苟延残喘。直至1949年9月9日,绥远省通电起义后,由人民银行接收。

  2.包头市县联合银行

抗日战争胜利后,虽有晋兴、广恒源、复聚恒三家私营钱庄复业,也有绥远省银行在包头设有分支机构,但整个金融尚未复苏。当时一些经济力量较强、有一定声誉的地方绅士如史秀山、秦邦祯、王遂元等人发起组织市、县银行。金融界和工商界的谭锡树、渠子安等人参与其事。除申请市政府出资外,又分别在教育界和各大商号集股筹资。原计划设立市、县两个银行,后由于筹资不足,改设市县联合银行。1948年,开始以“包头市县联合银行筹备处”的名义在商会办公。1949年初,在中山路原实业银行旧址开业,为股份制银行。后因金元券、银元券贬值,金融业务很难正常运转,"九一九"起义后,于1950年关闭。

  3.中央合作金库

1948年1月8日,中央合作金库委派员来包组建分理处,经过一段时间选址招人,周旋运筹之后,开始经营业务。1948年10月,解放军第一次解放包头时中央合作金库包头分理处撤至甘肃天水。1949年春,归绥支库看到包头分理处撤退未归,又派人来包设立分理处机构。同年5月,因金元券垮台无法经营,收缩业务散伙。

 

撰稿:赵宝元

编辑:邬建成

审核:赵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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